本报讯苏州的马女士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项先生发生争吵并被其打了几个耳光,一怒之下,马女士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这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作出了判决。
2007年1月20日,马女士与项先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项先生打了妻子几个耳光,造成其面部挫伤,并至医院挂号诊疗,用去医疗费6元。马女士认为项先生的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财产权,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项先生向其赔礼道歉。被告马先生辩称,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系家庭内部矛盾,不应诉诸法院解决,且在事发当日及双方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已就此争执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处理夫妻矛盾时施以人身伤害,方式略显粗暴,有违夫妻互敬互爱原则,依法应予以制止。鉴于被告虽有侵害行为,但行为情节较轻,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对原告身体的轻微侵害还不足以导致原告人格利益的贬损。且侵害行为发生于夫妻之间,社会对夫妻间的争执也较普通人间的争执持更宽容态度,故本案被告之行为不足以严重影响原告的社会评价。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马女士的诉讼请求。(曹亚峰)
(来源:新华报业网-江苏法制报 作者:曹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