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带着儿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惹怒妻子,想跟他离婚。这件事情就发生在一对外地来绍打工的夫妻身上。
原告张某和被告黄某,1998年相识并恋爱,2001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2年9月生下一男孩。两人婚前感情基础一般,常为琐事争吵,且互不原谅;婚后双方性格不和,也常争吵。小孩哺育期内,两人曾协商过离婚事宜,且双方均同意离婚,后经亲朋好友做工作,双方关系有所改善。但好景不长,双方到绍兴打工后,又争吵不断。
2006年4月,黄某私带小孩到江苏一家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该鉴定作出结论:认定两人确系亲子关系。原告张某获悉此事后,双方关系更为紧张,被告将小孩送回老家并转移藏匿,不让张某见其儿子的面。对此,原告极为不满,遂于今年9月回到河南固县老家提起离婚诉讼。于是,法院判决准许原告被告离婚。
绍兴著名律师何震辉认为,被告疑心过重,私自带子进行亲子鉴定,在确认其子系亲生时,又不能正确对待,对原告更加冷落,不予关爱;将小孩转移住处,不让原告见小孩的面,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原告的心,被告的做法是欠妥的。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过错在于被告。法院的判决是比较适当的。
(来源:绍兴县报 作者:戚晓宁 编辑:诸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