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52年的金婚婚龄也实属不易。在83岁的老大爷张某三上法院坚决要与74岁的苏某离婚后,罗湖区法院日前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被告做工作,使态度坚决的女方服判。
据罗湖区法院判决显示,两人于195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的一男一女,均已独立生活。近几年,两老因相互沟通较少而影响夫妻感情,尤其是老太曾多次向有关居委会及妇联反映老大爷的个人交往状况后,进一步加深了夫妻矛盾。为此,老大爷分别于2004年、2005年向罗湖法院起诉要求与老太离婚,虽经罗湖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双方仍未能和好。日前,老大爷第三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且于2006年11月份起离家外出居住至今,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案经调解,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法院最后在判决中认为,虽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但男方离婚态度十分坚决,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可见,夫妻感情已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现提出离婚的请求,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苏某离婚。
由于老太在自2004年以来的数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并多次到法院信访,而且宣称如法院判决离婚将会自杀,该案主审法官连同街道办、罗湖区妇联、社区居委会、被告代理律师及当事人子女等一起到老太住处送达判决书。在主审法官耐心的解释和说服下,被告老太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再上诉,并承诺不会做出过激行为。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