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小丽(化名)与丈夫大强(化名)吵架后,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因此对小丽很失望,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了大强的诉请。
小丽与大强在谈了一年多恋爱后,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5年,小丽生下一个女儿。此后,夫妻俩不时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去年夏天,小丽在一次争吵后跑回娘家,并将女儿的姓氏由夫姓改为自己的姓氏。大强得知后异常愤怒,认为双方已经恩断情绝,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因家庭琐事处理不当产生矛盾,并无原则性分歧,驳回大强的离婚诉请。
大强不服,提起上诉。他提出:双方之间的感情基础十分薄弱,且存在深刻的原则性分歧,感情已完全破裂,婚姻已名存实亡。2007年夏,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小丽就急着把女儿的姓改了,这足以说明她当时已做好离婚打算。双方的现状完全符合“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法定情形。
小丽则不同意离婚。她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未破裂,并表示愿意与大强在今后的生活中加强沟通。她还请求大强看在女儿尚年幼的份上,不要离婚。
福州市中院经终审审理认为,大强和小丽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初感情融洽,并育有一女。从现状看,双方之间的分歧主要在于双方缺乏相互关心及理解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
现小丽在二审中表示不想离婚,愿意与大强加强沟通。可见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相互体谅,增进理解,夫妻关系是能够得到改善的。法院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陈鸿星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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