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个月,妻子查出患了甲状腺癌。妻子留下一封信回了娘家,并在信中流露出不想拖累丈夫、放弃二人婚姻的想法。谁料丈夫真的去法院起诉离婚,实际上并不想离婚的妻子在审理中反悔。近日,长清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07年3月,长清男子杨某与女子赵某经人介绍相识,订婚后,赵某收取杨某订婚彩礼26000余元。2007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外出旅游,回来后赵某去医院检查身体,不幸查出患了甲状腺癌。赵某先后两次入院手术治疗,手术费花了16000余元,都由丈夫杨某支付。婚后十几天就查出这么严重的病,赵某深感不好意思。2008年2月,赵某留下一封信带上生活用品回娘家住。赵某在信中说,不想拖累杨某,流露出想放弃婚姻的想法。2008年3月,杨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与赵某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确立需双方具有感情基础,夫妻感情的建立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杨某、赵某结婚十几天后,赵某经查被确诊为甲状腺癌,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杨某虽然感到突然和意外,但仍对其进行了积极的治疗,这应予以肯定。赵某离开杨某回娘家并留下书信表示放弃双方的婚姻,实际上赵某不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双方双方不许离婚。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