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林女,女,195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福建福州市人,住 ,电话 。
被答辩人:唐唐,男,55岁,汉族,福建福州人,住 ,电话 。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坚决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成夫妻已二十余年,感情基础尚好,婚姻关系并未破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结婚有23年,婚后生活一直幸福美满,双方均勤劳肯干,家庭环境不断改善,期间夫妻曾协力建造了现所居住房屋,而且后来夫妻双方又另购买了单元房。夫妻生活几十年间女儿及婆婆均由答辩人照料,答辩人所有时间几乎均花费在家庭上。目前答辩人下岗在家一边照顾婆婆,一边开一个食杂店维持家庭生活。虽然被答辩人喜欢在外面玩,不是很经常回来,但答辩人并未与其有过分吵闹,而只是通过家人劝说要求被答辩人多照顾家庭。实际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还是比较好的,并未到水火不能容的地步,婚姻关系并非不能维持!
二、被答辩人并非第二次提起离婚。
被答辩人虽然在2000年有提起离婚诉讼,但经家人及亲戚劝说,被答辩人有醒悟过来,知道对不住答辩人,充分认识到家庭的可贵,因此被答辩人自行撤诉,后融洽生活至今,这已能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存在夫妻感情,婚姻关系是可以维持的!被答辩人此次提出离婚亦只是一时冲动,希望法院能予以驳回,让其有清醒的机会!
三、被答辩人所谓夫妻已分居二年不是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头到尾均未有分居的事实,所谓分居七年纯属被答辩人个人捏造。被答辩人近期虽因其他事情偶尔有在外过夜,但基本上均有在家里住几日,在外面住几日。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婚姻关系并未破裂,虽因被答辩人单方偶有争执,但双方并未分居,答辩人对此并不在意,一心只想与被答辩人好好生活!为此,请求法院能考虑上述事实,驳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让二人婚姻能有和好的机会!
此致
福州市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0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