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5日电:与初中同学相识11年后结婚,婚后仅19天,两人就因家庭琐事分居,丈夫起诉要求离婚。近日,西青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认定二人有感情基础,驳回丈夫的离婚请求。
夏云和张建是西青区李七庄人。1997年升入初中后,二人在同一班级就读。2000年,两人考取了不同高中。高考结束后,夏云进入武汉某高校读大学,张建则在技校学了门手艺后直接就业。
2007年春节,二人再次在同学聚会上见面,夏云流露出自己要回天津工作成家的意思。此后,张建经常给夏云发短信、打电话,由于已经认识10年,二人关系发展很快,夏云6月份毕业回津后,二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今年4月23日,夏云和张建领取结婚证书,5月21日正式举行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没想到婚后仅19天,二人就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谁也不肯让步,夏云遂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张建因劝说无效,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夏云、张建自相识到结婚经过了11年的接触、了解,彼此之间具有感情基础,生活琐事造成的矛盾不能成为确认感情却已破裂的理由,故驳回请求。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作者:邹雪 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