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一婚庆公司因弄丢结婚当天的摄像资料被新郎起诉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失七万元。
准备在2008年结婚的小李在今年1月与一家婚庆公司签定《婚庆协议》。双方约定,由该家婚庆公司负责为自己机位摄像、泡泡机等,机位摄像和泡泡机价款为500元,双方特别约定如果婚庆公司没有尽到协议的服务事项的话,婚庆公司以单项金额的两倍赔付原告。
在婚庆当天,新郎小李发现现场并没有泡泡机,降低了喜庆气氛。而事后,本来已经不满的小李得知婚庆公司将自己婚庆的摄像资料和光盘遗失。
小李认为,婚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而丢失自己的婚庆摄像资料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故要求婚庆公司按照协议赔偿违约金1000元,并支付精神损失7万元。
现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