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病亡,儿媳离家出走,一双儿女靠爷爷抚养,爷爷病残无力抚养,为使小孩成为孤儿得到社会救济,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程序案件——申请宣告失踪,依法判决宣告罗某为失踪人。
陈某有的儿子陈某林于2004年12月与罗某结婚,婚后感情良好,并于2007年3月生下女儿陈某明。后因陈某林被查出身患绝症,罗某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2010年3月生下儿子陈某强后离家出走,陈某有和其他亲戚多次外出寻找,并在高安及周边县市均张贴了寻人启事,但都没有结果。
陈某林于2010年7月医治无效死亡,抚养两个年幼孩子的重担落在了陈某有的肩上。可是陈某有家境贫困,几年前遭遇过一场事故,至今其头顶上还留有一条长长的疤痕,右手臂也打入了一条钢钉,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儿子的病更是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实在无力照顾两个孩子。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申请孤儿的条件必须是父母双方或者父母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失踪。为了给两个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陈某有来到法院申请宣告罗某失踪。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自出走之日至今超过二年的时间没有音讯,虽经申请人及其亲属多方查找,直至本院在报刊公告查寻,仍下落不明,确应依法推定其失踪。申请人陈某有作为罗某两个未成年小孩的监护人,现申请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应予照准,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