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令的父母因感情不和分居,小令跟随母亲生活,但父亲孔某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小令将其父孔某诉至法院,要求孔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判决孔某每月给付小令抚育费600元。
小令是2013年7月出生,小令的母亲何某在小令出生后即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小令。父亲孔某在小令出生后不久即恋上了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刘某,经常跟何某争吵要求与何某离婚,在遭到何某拒绝后开始夜不归宿,对刚刚出生的小令也不闻不问。何某无法忍受丈夫的冷漠,2013年10月开始,何某带着小令回到了娘家河北廊坊居住至今。近半年的时间里,孔某未去探望过何某和小令,也未给过抚养费。靠着娘家接济度过一段时间,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小令的花销越来越大,没有收入来源的何某再也无力承担。小令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孔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孔某辩称他与何某并未解除婚姻关系,小令起诉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给付小令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作为小令的父亲,对小令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小令的母亲何某与其分居,小令跟随其母生活后,孔某应当给付小令抚育费。法院在查明孔某的工资收入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