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80后”认识仅二天便闪电般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同居生活,最终女方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准予原告蓝现花与被告蒙加安离婚。
2008年4月13日,时年21岁的蓝现花经人介绍,与同村的同龄男青年蒙加安认识,当天经双方商量后,蒙加安同意到女方家落户入赘当上门女婿。次日,蓝现花跟随蒙加安一同前往男方家看看男方的家境,觉得还算满意,双方遂于同年4月15日到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然而,领证后,蓝现花自行回自己的家,蒙加安也于当天赶去南宁市打工。约一个星期后,蒙加安拨打女方电话,称其不愿意与蓝现花做夫妻了。此后,双方再也没有任何通信和来往。为结束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蓝现花一纸诉状起诉到都安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蒙加安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蒙加安没有作出书面答辩,也不到庭参加诉讼。
都安县法院认为,原、被告经同村人介绍相识后即登记结婚,属于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同居生活过即各自分开至今,最终导致婚后无法建立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应当准予。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