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办理的离婚案中,只出现父母争夺子女的情况,但从来没有看见过这样的父母,竟然弃下才9个月大的婴儿扬长而去。”滨江法庭法官告诉记者,经过3天的努力,他们最终处理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弃婴事件。婴儿母亲也在领回女儿时,写下了悔过书,并表示要将女儿抚养成人。
去年5月12日,叶军与黄小燕的女儿出生后,夫妻两人在生活中产生了感情纠葛。在本市某中学担任语文教师的叶军尔后只身一人前往南京金陵中学任教。黄小燕随后也去了南京,但两人的婚姻此时已经亮起了红灯。2006年1月,黄小燕起诉至滨江法庭,要求与丈夫离婚。按照黄小燕的原意,离婚后她不想要孩子。
2月13日下午,滨江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当黄小燕获知婴儿在哺乳期应由母亲抚养时,随即提出了撤诉。当天下午3:00,叶军的妹妹匆忙向承办法官报告:两人已丢下熟睡的女儿离开了法庭。
承办法官获知情况后,急忙拨打婴儿父母电话,但叶军拒绝回法庭带走女儿,而黄小燕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因一时无法把婴儿父母叫回,法官征求了叶军妹妹的意见,让她暂时照料婴儿。但是,叶军的妹妹当即予以了拒绝。看着天色渐暗,法官与前来处理的民警最终说服了叶军的妹妹,帮她安排住宿后照顾婴儿。第二天,法官再次联系弃婴父母。叶军在电话中依然没有改变拒绝领回女儿的决心,而黄小燕的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在征得叶军妹妹的同意后,当天下午2:00,婴儿被暂时送往了本市儿童福利院寄养。
“考虑到婴儿父母态度,我向他们发出了一条短信,把遗弃婴儿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他们所要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说明。”承办法官告诉记者,16日上午,黄小燕开机收到短信后匆忙赶往滨江法庭。“我原以为丢下孩子后,她爸会将她带回去。”黄小燕见到法官时说。经过法官的教育,黄小燕当场写下了悔过书,并从福利院领回了被她丢弃了3天的女儿。
“在离婚案中只看见父母争夺孩子,丢下孩子不管的情况还是第一次看见。”承办法官表示,如果在这件事件中,婴儿没有被发现丢弃,而发生诸如死亡等意外,其父母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张年 古道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