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为房产欲“逼”走儿媳 律师称只需书面约定
福州新闻网讯 花钱给儿子买房结婚,可房产证婚后才办出来。老两口看着儿媳成了新房的女主人,担心之余,“命令”小两口去做财产公证,要求儿媳放弃房子的产权。这道“命令”如同一根导火索,点燃了家庭“战争”。
“要不就算了吧,他们就是看我不顺眼。”前日下午将近5时,在仓山区婚姻登记处,一名30岁左右的女子无奈地摇摇头,对身边的老公说。
“房子不管怎么样,反正都是我们住,你想开点也就没事了。”男的好声相劝。
“想开点?他们怎么想不开?事情都做到这个份上了,让我怎么想?”女的被激怒了,大声质问男的,眼泪随即流了下来。
随后,工作人员了解了一下两人的情况。男的挺配合,说出了自己的憋屈事。男的姓汪,福州仓山人,今年31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做项目经理。
小汪说,他和妻子小沈在2006年就认识了。那时是他事业最低谷的时候,是小沈的真心打动了他。但是,他的父母坚决反对这门婚事。不过今年5月,他们还是瞒着父母,悄悄领了结婚证。
“等我爸妈知道时已经一个多月了,我妈就是不认她。”小汪苦恼地说,因为妻子是农村户口,没念过大学,工作也不稳定,所以家里人很难接受。婚后,婆媳间事端连连,妻子都不想在家住下去了。
小汪说,早在他结婚前,父母就给他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楼作婚房。由于是期房,房产证一直没办好。前段时间,新房的房产证办好了,两人已是合法夫妻,这就涉及新房产权问题。
“我妈亲自找她谈,让她和我去做个公证,放弃房子的产权。”小汪说,母亲“先斩后奏”,事后他才知道。后来他们迫不得已去做了公证,但妻子心里的疙瘩没办法解开。
“公证做都做了,我也不怕别人说我图什么了。”小沈觉得,这样生活下去,压力太大。事情的根源不仅仅是一套房子的问题,既然公公婆婆一直不满意,还不如自己主动放弃,作个了断,不然老公夹在中间也很辛苦。
说着说着已经快到下班时间了。“现在办离婚时间也很紧了,要不你们回去再好好谈谈,说不定一些问题能谈开来。”工作人员说。两人点点头,犹豫了片刻,出门走了。
律师说法:没必要做公证 双方书面约定即可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根据新《婚姻法》,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属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形成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上文中汪先生的房款由其全额付清,则属于婚前财产,即其个人财产,无需做公证;如果房款为按揭支付,女方日后支付部分按揭款,则为共同财产,双方按支付房款比例享有所有权。
如上文所述,如果汪先生的父母担心房屋产权问题,其实只须当事人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即可享有法律效力,不用办理公证。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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