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车才收费丢车不赔钱
金山好日子超市门前停车管理混乱
■本报记者叶繁
本报讯17日下午,金山好日子超市门前,多位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出来后,发现自行车丢失,却无处索赔。昨日上午,同金山好日子超市多次交涉未果的陶女士拨打本报热线投诉此事。
17日下午4点左右,陶女士和其他两名同事一同前往金山好日子超市购物。像往常一样,陶女士等人将车停放在超市门口。为了防止车辆丢失,他们还特意将两部自行车锁在一起,停放在购物通道的边上。当时,在一旁的看车中年男子并没有向他们收费。购物出来后,他们惊讶地发现两部自行车已经丢失。为此,他们与金山好日子方面交涉,但是超市却不愿意赔偿他们的损失。
不赔偿的原因也很简单,因为陶女士等人没有缴纳停车费。陶女士向记者道出看车人的奥秘。金山好日子超市门口的看车点非常混乱,前往金山好日子购物,消费者停放车辆时,看车人不会要车主缴纳费用。当消费者购物完,准备驾车离开时,看车人就会马上上前索要停车费,自行车每部0.3元,不给任何正规票据。如果消费者丢失了车辆,看车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说车主没有寄存车辆,自然不用对丢失的车辆负责。
昨日上午10点半,记者来到金山好日子超市暗访,记者绕着停车场走了一圈,发现该停车点没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停车标志牌,只有一块牌子模糊地标明“金山街道看车点”。看车男子只负责向离开的车主收费,然后就走到面摊里边聊天。
于是,记者来到金山好日子超市了解情况。办公室一位许姓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看车点并非好日子超市设置和管理,与好日子超市没有任何关系。该点看护人员以及收取费用均由金山街道办事处在操作。要知道详细情况,她请记者到金山街道办事处了解。
随后,记者又来到金山街道办事处。吴瑞珍主任表示,将向分管领导了解情况后向记者反馈。昨日下午5点,吴瑞珍联系了记者。她说,鉴于金山好日子超市门前停车点管理混乱一事,金山街道将联合公安、超市、城管等部门对该点予以取缔,同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就陶女士超市门前丢车无处索赔一事,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如果顾客和超市之间未形成一种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或者不能证明这种合同关系,那么超市并没有法定义务为顾客保管车辆,超市仅提供免费服务,而并不承担保管责任。只有当顾客领到了停车牌这样的停车凭证,顾客和超市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才成立。这时,车辆一旦丢失,损失将由超市赔偿。本案中,如果停车收费人员并不属于超市管理的,超市并无责任保管车辆,因而也就不承担责任。超市仅在保护顾客人身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该停车场确实属于金山街道所管辖,建议找金山街道办事处协商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