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工人离职前,需帮工厂带一名徒弟,否则工厂要扣发部分工资。近日,来自贵州的郑先生在辞职时遇到了这样一件怪事,由于一直与厂方无法达成一致,只好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此事。
郑先生所服务的单位是仓山电子感应厂,从事的具体工种是机台操作工。据郑先生介绍,他是2006年7月来到仓山电子感应厂工作,平均每月工薪都在1000元以上,其他各方面待遇还是挺好的。近日,家里有要事,他想急着赶回家处理。当他前往工厂办理离职手续时,工厂相关负责人却不予批准,并告知工资须待到本月25日时统一发放。
月初离职月末才能领取工资?那还得在福州等待,家中的急事怎么办?越想越着急,郑先生多次前往工厂人事部门交涉,希望能够批准离职,但还是不被批准。厂方称,如果郑先生一定要离开该单位的话,就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工资,而且剩余的工资要等到月底发放。
由于仓山电子感应厂负责人外出,根据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上工厂人事部负责人康先生。康先生肯定了郑先生在工作期间的表现,并明确表示,工厂方面没有不允许郑先生辞职。他解释说,因为郑先生所从事的岗位比较特殊,是一电子产品生产线上的一道重要工序。如果郑先生突然离职,必然给生产环节带来不利影响。他想请郑先生花一个月时间帮一名徒弟,然后离职,并表示分文不扣郑先生的工资。
康先生还告诉记者,如果郑先生家中确有要事,可以向单位请假,假期可以延长至半个月。但郑先生表示不愿接受。
对于郑先生担忧的擅自离岗扣款问题,康先生告诉记者,擅自离岗扣发部分工资是工厂规定的制度,在郑先生上岗前也曾明文告知。至于扣发多少工资,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就郑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交接手续。基于郑先生所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因此,单位要求其带徒弟,实际是要求其在离职前做好交接工作,是合理的。但是郑先生离职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结算工资,要求等到月底领取工资是不合法的。
(福州晚报记者 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