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福州一对“80后”独生子女夫妇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若生下男孩就随母姓。然而儿子出生后,丈夫却瞒着妻子用自己的姓给孩子上了户口。此事引发了夫妻双方及双方家长的矛盾,甚至闹起了离婚。
昨日,作为妻子的陈女士找到本报记者,想了解自己婚前与丈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和丈夫孙先生都是“80后”的独生子女,两人在大学时开始交往。2007年两人谈婚论嫁时,陈女士的母亲提出,陈女士的父亲没有兄弟姐妹,而且英年早逝,陈女士又是家中独生女,今后她的孩子若随了别家姓氏,就等于陈家断了“香火”。
于是陈女士的母亲希望两个孩子若有了子女,能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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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陈女士母亲的这个提议遭到了孙先生父母的反对。他们的理由是,孙先生也是家里的独苗,将来孩子若随了母姓,孙家也“香火”难续。“当时,我和老公向双方家长表示,并不在乎将来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但双方长辈都很坚持。最后我们只好说,我们俩都是独生子女,今后可以生二胎。因此第一个孩子若是男孩就随我的姓,第二个孩子随老公的姓。”陈女士说。
最后,双方家长接受了小夫妻的提议。但陈女士的母亲要求女儿办理结婚登记前,先和孙先生签订一份书面协议,约定今后若生下男孩就随母姓、女孩就随父姓。为了不影响婚期,两人照办,签订协议书的过程还录了音。
2009年7月,小夫妻的第一个孩子出生了,是个男孩。商量孩子的名字时,孙先生的父母却不乐意让孙子姓陈。而陈女士的母亲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订书面协议,就不应该反悔。为此,双方开始了漫长的“冠姓权争夺战”,彼此都不让对方抢先一步给孩子上户口。
陈女士说,新婚之时,她和孙先生的感情还不错,但自从双方父母为孩子姓氏起了争执,两人的感情急转直下。以前,他们会团结一致劝说双方家长,如今却站到了对立面,甚至提出离婚。“最让我生气的是,前几天他居然瞒着我去给孩子上了户口,让孩子姓孙。现在我打算离婚,想争取孩子的监护权,并让他改姓陈,不知道当初签订的那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思斌认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因此就上述情况,陈女士与丈夫婚前签订的那份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陈女士若与丈夫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更改孩子的姓氏,有望获得法院支持。(记者 王杨林 陈跃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