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婚前最好做财产公证
■本报记者石芳/文晓珊/图
男友按揭买房,女友帮忙一起付月供,但用的都是男友的存折和银行卡。昨日,网友“小尹”上“东街口”说法栏目求助,万一以后两人走不到一起,她能否分割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据“小尹”介绍,她的男友花25万元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月供3000元。他们在感情稳定后,“小尹”帮忙承担了每月1500元的按揭,但用的都是男友的存折和银行卡。购房合同上只有男友的名字,“小尹”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自己给该房子支付了资金,因此担心两人万一以后不能步入婚姻殿堂,她将无法享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这套房从法律上来说属于男友的婚前财产,为男友个人所有,“小尹”无权分享。“小尹”若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与男友做一份公证,或在律师的见证下签一份协议,明确注明双方为该房已支付和将支付的款项,每人应享有该房的份额等。婚后,“小尹”则可与丈夫协商,在产权证上加上她的名字,以保障自身权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纠纷确实不少。蔡律师提醒,婚前如果与对方一起买房,若一方确实无力独自承担购房款,在购房时应明确分工,并到律师见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等问题进行律师见证,经过律师见证的财产约定将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一旦涉及诉讼,法院可将律师见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婚前财产律师见证具体程序,可详见“东街口”说法栏目(www.fzen.com.cn/sf)。特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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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在刑事、房地产、合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及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