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阿布”在“东街口”(www.fzen.com.cn)说法栏目发帖询问:“将别墅拆了以后,还需要缴纳物业管理费吗?”
记者随后联系该网友刘先生。据他介绍,前年,他在闽侯一高档小区买了一幢独立式别墅,由于嫌设计不合理,于是将其拆除,可因种种原因,至今仍未动工新建。前段时间,刘先生带人前往小区谈重建事宜,谁料竟遭到物业阻拦。“物业让我补交两年欠下的近万元物业费,如果不交,就不让我动工。”对此刘先生提出疑问:这欠下的物业费到底该不该交?“房子拆除后,同样需要缴纳物业费。”蔡思斌律师解释说,我国法律对房地产转移采用“房地一体”的基本原则,刘先生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和所在土地的使用权,虽然房屋已不存在,但这并不影响所登记房地产权力的转让,更不影响业主按原有建筑物规划,恢复房屋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作为小区的业主,刘先生仍需缴纳物业费。
□延伸阅读
三问物业收费
1.物业费收支情况多久公布一次?
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此外,还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大会的质询。
2.业主长期不居住,物业费怎么交?
《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物业服务费从物业交付买受人(即交房拿到钥匙之后)之日起按月收取,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房屋由建设单位负责全额缴纳。但是,对于已交付业主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是否可以适当降低的标准,我省目前还未作出规定。
建议当事人可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征求物业服务公司理解,双方自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3.业主能以家中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吗?
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在物业公司提供相应物业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