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林红
好心帮家具店员工搬家具,自己却不慎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该事故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本人、受助员工还是家具店老板?受伤10多天,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水电工张师傅。昨日,他拨通本网说法栏目热线(87803727、83762716),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烦心事。
郁闷:帮忙抬家具,脚被砸骨折
张师傅是一个水电工,因手艺好,为人热情,街坊和附近店铺老板都愿意找他帮忙。七月中旬,一家具店的赵老板联系张师傅,让他帮忙修理店里的水管。电话里谈好维修费150元后,张师傅便前往家具店开工。
在修理水管时,家具店里的两名搬运工碰巧在搬运家具。由于茶几的体积过大,其中一位工人便喊张师傅来帮忙。“刚开始都挺顺利的,没想到,就在他们要将茶几抬上货车时,不知谁松了手,茶几正好滑下砸中了我的右脚脚面上。”经医生诊断,张师傅脚面骨折,花费医疗费3万多元。
事后,张师傅找家具店的赵老板谈赔偿事宜,但赵老板表示拒绝赔偿。“他说,即使要索赔也应该找那两名搬运工。因为他只找我修理水管,并没有让我搬家具。”对此,张师傅无言以对。
律师:店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那这笔医疗费究竟该由谁来支付?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应当由家具店的赵老板承担。
“本案中,赵老板与张师傅约定:张师傅修理水管,他支付150元作为酬劳,该行为正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而张师傅帮忙抬家具的行为,表面上看是‘越权’,但实际上与另外两名搬运工一样,都是在为赵老板干活,即履行职务,且张师傅之所以帮忙抬运与其受雇修理水管是有内在联系的。”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条例,可认定由赵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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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律师简介:
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在刑事、房地产、合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及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