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
“现在经常有人半夜打电话到我们家来,要我们还钱。”家住福州台江的张女士说,公公住在福州周边乡镇,因为好赌欠下不少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只好去借高利贷。
“两个月前公公去世了,但仍留下一大笔高利贷未还。”张女士说,那些债主得知她的公公去世了,就追着她的丈夫还钱,还经常打电话骚扰,威胁说要抢走她家的东西。惊吓之余张女士报了警,但不了了之。
“我老公没有继承我公公的财产,而且我们现在也没有能力帮他还。”张女士想知道,公公生前借的高利贷到底是否需要他们偿还?
我来答
蔡思斌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即所谓的高利贷。
张女士公公借的高利贷属于其个人债务,作为子女后辈,是没有义务为其偿还的。倘若公公过世,且子女又继承相应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则是有义务为其偿还债务的。鉴于本案公公离世,张女士和她老公对该笔债务可不予理会。